地址: 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3号
电话:0415-6195738
传真:0415-6161156
网址:www.ndtyqbw.com
E-mail:bzh6195738@163.com
 
 
200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009-04-10)
2009/4/10 11:35:47 阅读次数:6031
200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009年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央提出的立足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科学观念和法制观念,在标准的完善结构、提高质量、提升速度、增强效益和加强管理五个方面狠下功夫,推进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09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国家标准化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全力推进涵盖一、二、三产业,科学、协调并符合我国实际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基础、通用、方法、管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发展,促进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加强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一)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适应建立现代农业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1.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配合农资打假工作,加强肥料、饲料等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动植物卫生、生物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出入境安全防控等标准的研制。
    2.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以推动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组织对示范区项目进行抽查,着力提高示范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继续对基层农业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的作用,实行示范区动态管理,提升示范区建设管理水平。
    3.积极做好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的管理工作。联合国家认监委在总结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第二批试点工作开展检查。
   (二)加强食品、消费品安全和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好务
    1.进一步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各部门加强配合,尽快健全食品标准体系,重点是认真分析现有食品检测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快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配合全国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整治工作,着力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研制工作,制定食品接触材料中相关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标准。开展食品标准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包括食品生产管理和控制、食品检测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等领域。
    2.加快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重点做好直接涉及安全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家用电器、玩具、家具、纺织品、服装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完善。认真研究国外发达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消费品安全标准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构建结构合理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
    3.加快制定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落实《2008-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部分工业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制修订一批矿山安全、冶金、有色金属等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继续跟踪研究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和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完善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和民爆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加快制定一批管理和生产急需的通用和基础性国家标准。
   (三)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1.落实《2008-2010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8大领域重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加快制定建材、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国家标准,抓好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用水器具水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3.完善地方和企业节能标准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各地节能减排标准工作的调查和研究,指导企业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的要求,建立节能标准体系。
    4.继续开展替代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工作,推动太阳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地热能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重点做好甲醇燃料、二甲醚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和油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变压器节能降耗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废旧电工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推动节能目标的实现。
    5.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快循环经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强对已批复的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出台《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导意见》,逐步规范试点的申报、审批和考核等工作。
  (四)加强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1.编制《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电子元器件、工业现场总线及工业无线技术、检测仪器及仪表、纳米技术、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力争主导有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和通信领域自主创新技术标准的整合,发挥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3G、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的优势,争取在国际标准制修订当中有所突破。
    2.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等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促进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3.探索标准化领域军民合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开展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北斗”卫星导航与授时系统在导航、授时、通信基站定时、电网定时等民用系列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积极将我国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
    4.推进全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示范区建设模式的研究,为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好服务。
   (五)加强传统产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奠定技术基础
    1.抓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的落实,开展重要标准的研制,重点完善数控系统、农业装备、绿色制造和再制造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促进制造业和信息化的融合。
    2.加强与拉动内需密切相关的交通、电力、机械、建筑等行业用的特殊钢材标准的研制,重点开展高速铁路用钢、汽车用高强度钢、高磁感取向硅钢、冷镦钢丝等高档关键品种钢材国家标准的研制,促进钢铁产业结构升级。
    3.配合汽车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开展节能、新能源、安全、环保和回收利用标准的研制,完善汽车标准体系。
    4.开展大型化、高技术、高性能、高附加值等高新技术船舶的开发、设计与建造,主力船型优化及共性基础技术,船用机械、船舶舾装、大型游艇及渔船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5.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采油采气、油气储备、油气长输管道系统、石油设备、高品质燃油、高性能工程塑料、有机硅等方面新型合成材料标准,轮胎安全性能、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橡胶和塑料再生利用、废弃化学品处置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6.开展有色金属出口贸易相关标准、矿产品分析方法标准,以及节能材料、废料综合利用标准的研制,提升我国有色金属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
    7.启动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究,重点开展碳纤维、高强度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人工晶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好务
    1.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分部门、分领域编制年度计划,抓好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性服务业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加快制定第三方物流、物流作业、物流管理、冷链物流、仓储技术与管理、快递服务等运输业领域标准,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3.积极开展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电服务、地理信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服务等信息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4.配合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的研制,完善金融领域标准体系。
    5.继续推动住宿餐饮、连锁经营、二手货、批发与零售、拍卖、广告会展等商贸领域标准的研制,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
    6.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对国外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立足我国国情,围绕行业发展方向,构建教育、体育、计划生育、劳动保护、人才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促进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7.加快公共安全、司法鉴定、地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减灾救灾等公共管理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配合行业部门管理,保障各项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
    8.完善旅游、体育、气象、婚介婚庆、社区工作、残疾人康复辅具等居民服务领域国家标准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启动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期研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的提升,适时制定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满足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
    10.按照自愿申请、地方推荐的原则,部署和抓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并发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性组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相关配套规定,保障试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着力加强标准化工作宏观管理,健全标准化工作闭环管理体系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善国家标准化工作机制,落实四抓,即:抓战略、抓规划、抓协调、抓落实,着力提升工作和管理水平,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技术委员会,避免交叉和重复。重点做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明确技术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意识,推行技术委员会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水平。
    2.加强对标准立项的审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做好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立项审查,及时编制和下达计划。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标准立项符合实际需求,减少重复交叉。进一步规范标准的立项程序,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网上申报系统,继续做好网上征求立项审查意见的工作,广泛收集和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国家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质量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严格对标准报批稿的质量审查把关,及时处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加强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动态监管,确保制修订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完善国家标准的维护机制。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定期复审工作,做好复审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高效畅通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选择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实现标准制修订过程的闭环管理,缩短标龄和制修订周期。
    5.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修订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严格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各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工作,试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时翻译配套工作,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
   (二)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
    1.开展行业标准的清理。在摸清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根据WTO/TBT规定的五个正当目标和我国产业发展的需求,对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分别进行清理,整合标准体系,解决行业标准的老化、滞后以及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重复交叉问题。
    2.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和协调。要严格执行《标准化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对行业标准的备案手续,及时协调和处理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
   (三)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
    1.加强地方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地方特色和主导农产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优先安排产业化程度较高、辐射面较广、农民增效明显、富有地方特色的项目,重点扶持出口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优势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示范项目。对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与涉农部门、技术推广机构合作,逐步形成示范与推广有效衔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体系,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覆盖面。按照地方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合地方特色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的发展。
    2.突出特色制定地方标准。要加大地方特色产业标准的研究力度,围绕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突出地域特色和优势,加快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地方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巩固和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出口产品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对已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适时开展复审和抽查工作,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4.加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重点开展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并逐步建立标准实施反馈机制,为标准的修订和复审提供依据。
    5.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责任。
    6.加强地方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要加大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投入,加快技术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加强标准科研,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区域标准化技术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标准信息的共享。
    7.有目标的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机构等力量积极承担国际和国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科研项目,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
    8.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涉及安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重要标准的意义和内容,动员全社会自觉实施标准并积极参与监督,为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做好重要标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培养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力量,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果,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9.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协调,积极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确保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四)加强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
    1.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加强对宏观管理、长远发展、综合改革、制度建设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协调性。抓紧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英文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标准化法》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2.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前期研究、国际标准化相关研究,以及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重点加强关键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前期研究、标准制定中的实验验证研究以及符合性测试研究。强化“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和公益性行业标准专项等标准化科研专项实施全过程,特别是立项和验收两个关键点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及支撑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加强标准研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加强项目研究单位与标准技术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发挥我国作为ISO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承担ISO/IEC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工作,争取连任ISO技术管理局、IEC理事局和IEC标准化管理局成员,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层的工作水平。建立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紧密跟踪制度,着力提高我国以P成员参与ISO/IEC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2.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开展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分析和研究,着手制定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发展战略,有重点、有步骤地提升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
    3.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领域进入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重点开展信息技术、高压直流系统、能效、可再生能源、汽轮机、纳米材料、中医药、茶叶、烟花爆竹和竹藤等领域国际标准的提案和相关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争取更多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4.在巩固既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加勒比海地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非洲地区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ISO的培训合作,对我国现承担ISO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的主席、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加强高层专家人才的培养,探索与欧盟合作培养等方式,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高层职务上的竞争力。
   (六)发挥各方作用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1.加强与部门和行业的沟通和协调。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标准化统一管理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个稳定、顺畅、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各行业部门和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从国家利益和全局出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真正做到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2.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特别是要从人员培训、资金、项目等多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或召集人的竞争,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3.充分发挥各级科研机构在标准化研究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大重要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标准的研究力度,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分析及标准化应对战略的研究工作,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标准出版发行工作。加快标准出版发行速度,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力度,有效保护标准版权。加强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跟踪研究,尽快建立电子版国际标准的国内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全文免费阅读”系统和标准网络销售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5.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用户的新思路、新办法,全方位开展国际国内标准化信息咨询,利用标准化手段帮助企业、优势产业和出口产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服好务。
    6.加强条码代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条码代码加快发展壮大。健全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应用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代码数据库的动态维护,进一步提高代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重点抓好四件大事,奠定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基础
   (一)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步伐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标准化法》修改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四级标准的制定范围,理顺标准管理体制,适应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运行机制,强化闭环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
积极争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形成报送国务院的纲要草案。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措施以及今后十年的重点项目规划。
   (三)加快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
全面启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原则,分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明确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一系列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的系统性和有效性,用3年时间分阶段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以及标准化保障体系,整体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资源,建设涵盖国家标准化资源、国际标准化资源、WTO TBT/SPS资源、标准全文资源以及标准文献服务资源的应用及服务系统,为全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化动态信息,努力提升我国标准化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
 
  首页 | 标委会简介 | 标委会成员 | 标委会工作站| 标准目录 | 标准制修订 | 标准化动态 | 产品推荐 | 联系我们
秘书处地址: 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3号  联系电话:0415-6195738  网址:http://www.ndtyqbw.com
传真:0415-6161156    邮政编码:118002  E-mail:bzh619573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