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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委会标准制修订和经费管理及集资办法
2008/12/30 15:04:09 阅读次数:5726
 
关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经费管理及集资
 
实  施  办  法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试标委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1、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标准补助费用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经费;由上级主
管部门给予标准补助费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一般为强制性标准和基础通用标准计划项目)的经费不足部分可通过集资办法由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负担(包括免费承担试验验证、提供样机、样品、技术资料以及经费资助等等),也可由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会同归口的标委会向标准的受益(指制定标准和执行标准及与标准相关)企事业单位集资解决。
    2、各企事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参加一项或多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也可以推荐有关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本着标准的使用单位和受益单位自愿集资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对于自愿参加标准起草和制修订工作的单位需提供一定的制修订费用。
    3、单位委员和观察员所在单位交纳的费用。
    4、专业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5、为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收入。
    6、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7、秘书处挂靠单位提供的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对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标准补助费和由各单位筹集的资金,都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包括标委会不得挪用。
标准经费主要用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
包括:
    1、国家/行业标准的前期论证及预研;
    2、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
    3、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等;
    4、国家/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复制;
    5、国家/行业标准的宣传、推广和英文版翻译;
    6、国家/行业标准复审;
    7、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8、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会议等方面的活动经费;
    9、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费、邮寄费等;
    10、委员会委员审稿费和主稿人编写费与制定、修订有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及其它必要的费用等;
    11、标准编写审查费用和水平认证费用;
    12、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员的报酬;
    13、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14、秘书处日常工作费用等。
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
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等。各项具体开支如下:
    1)资料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2)设备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3)试验验证费:制修订国家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损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4)差旅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5)会议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6)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国家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7)专家咨询费:国家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8)公告费、印刷费:国家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9)宣传推广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国家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10)其它费用:指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经费的管理
 
     1、筹集经费以非营利为原则,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要根据制定、修订标准经费的实际需要作出经费预算。
    2、筹集的经费由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负责管理,不得由其他机构和任何个人管理。
    3、各工作组和标准起草单位必须在标准上报一个月内作出书面财务报告向出资单位公开资金帐目,并上报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备案。
    4、 标准计划项目完成后经费如有结余,除奖励有功人员外一般应上交无损检测仪
器分标委会,用以推进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归口管理的标准化事业发展。
    5、 经费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6、 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管理费、委员审稿费、主管人编写费及其必要的费用应由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根据经费情况与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商定。
 
  四、出资单位的权益
 
    1、对自愿参加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可在正式出版的标准中署名。在贯彻标准和对标准进行水平认证的工作中给予优惠和照顾。
    2、优先考虑作为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和派科技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并共同享
有标准项目科技成果。
    3、 优先获得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和其它技术成果,以及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优先免费获得标准文本。
    4、标准印刷出版后,优先免费获得标准文本 。
    5、有权询问经费使用情况。
    6、未尽事宜应由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与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
 
五、附则
 
    1、本细则由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经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
 
 
 
 
全国试标委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
二○○八年十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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