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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细则
2008/12/30 14:57:49 阅读次数:5101
                                                                                          
全国试标委无损检测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无损检测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章
程》(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制定本工作细则。秘书处是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辽宁仪表研究所。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会秘书处,在副主任(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各项决议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3人,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无损
检测仪器分标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应纳入秘书处所在单位辽宁仪表研究所的工作计划。秘
书处有如下工作:
a) 标准水平评定、立项、制修订、审查、复审、报批等;
b) 组织实施《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c) 文书(档案、计划、编辑);
d) 国际标准;
e) 信息服务;
f) 财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提出供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讨论、审议的制、修订无损检测仪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标准化的各项工作方案。
    第五条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项目计划,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仪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复审工作,督促和检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度等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六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等工作中承担无损检测仪器产品质量及标准水平评价工作。承担无损检测仪器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无损检测仪器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和对无损检测仪器专业优秀标准化工作成果、集体和个人作出表彰奖励建议。
    第七条 根据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办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审查、复核与报批等有关事宜。
    第八条 负责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年度会议的准备工作与召开的有关事宜,起草有关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负责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和相关标委会保持密切联系。
    第九条 负责无损检测仪器标准化信息的采集工作,广泛收集国际、国外和国内无损检测仪器标准及技术文献资料了解新动态,编辑标准文献目录,掌握新动态,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向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条 负责审理、收发有关文件、信函,负责组织有关国际标准提案的组稿与表决。
    第十一条 负责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无损检测分标委会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协调与其它部、局、委、总公司和标委会等部门的相互联系。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仪器专业新标准的宣贯,举办标准化人员培训班,如实了解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有关无损检测仪器标准化活动。
负责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文件档案、印章和财务管理。承担无损检测仪器标委会提出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秘书处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及时讨论、研究、处理有关工作,重要工作与问题及时向正、副主任委员请示与汇报。
    第十四条 年终提出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和秘书处工作报告,经副主任(常务)委员同意后及时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试标委,抄送各位委员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档案、印章和财务管理
(一) 档案管理
秘书处应该按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文件、信函、资料收发、编号、登记、存档等管理制度,并负责档案管理。
(二) 印章管理
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公函、通知和信件由秘书长复核,转送、副主任(常务)委员签发,使用“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损检测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印章。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工作介绍信、秘书处的公函、信件、传真等由秘书长签发。使用“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损检测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印章。与国外交往的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由秘书长核稿,常务副主任委员签发。
(三)财务管理
1.负责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的财务管理,并受所在单位财会部门的监督。
2.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的经费开支应符合国家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重要开支由副主任(常务)委员批准,一般开支由秘书长批准。
3.年终秘书长负责提出本年度经费收支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告。
 
第四章  附则
   
    本工作细则由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工作细则经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全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全国试标委无损检测仪器分标委会
二○○八年十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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